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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市中医院开展“知情同意再认识及纠纷防范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8-05-25 11:20 来源:常宁市中医医院 作者:黄娟

        为了提高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行为。5月24日,在医院医疗综合大楼大会议室,通过网络直播开展了关于“知情同意再认识及纠纷防范”的业务学习,医院临床及医技科室的医师参加了学习。
 
        这次的网络直播是由著名的律师邓利强主讲,邓利强首先分享了榆林市第一医院产妇自杀、李丽云等几个社会影响较大的几起医疗纠纷案例。通过对案例的分析,告诉在座的各位医师什么是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并详细解释了这些法律法规在临床诊疗过程中的具体应用。通过声情并茂的演讲及生动真实的案例为在座的临床医务人员解释了谁有权同意、患者同意的前提、知情的内容、什么情况下要签字、知情同意的例外、对患者同意权的限制、超说明书用药问题、医疗鉴定相关问题、医学伦理的基本原则等内容。


 
        在直播中,邓利强重点强调了病人知情同意权是医疗卫生法规的明确要求,知情同意是社会和法律赋予每一个病人的基本权利。同时也指出近年来不少报道披露的各地医疗事故和纠纷的法律诉讼案例中,有很大一部分直接与未履行知情同意权有关。因此,在临床工作中,临床医务人员应该把病人知情同意权当作医疗工作的一条基本行为准则来执行,切忌走过场、不落实。
 
        最后,邓利强诚恳的指出临床医务人员要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增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与患者良好沟通的能力,从而在根本上减少医疗纠纷,当医疗纠纷出现后,要根据自身所学的专业知识及时通过法律途径去处理纠纷。


 
        通过这次学习,我院临床医务人员已经意识到在医疗纠纷的预防中,认真履行病人的知情同意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认识到认真履行病人的知情同意权,要当作医疗道德、医疗规章制度的来要求,而且更要把它上升到法律的高度来认识、来履行;同时要不断探讨病人知情同意权、不断完善其内容,从而杜绝因忽视病人知情同意权而导致的医疗纠纷。
 
        据了解,邓利强是医学、法学双学士,现任北京市华卫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中国医师协会维权委员会委员,中华医院管理学会维权委员。在他的职业生涯中承办了与医疗纠纷相关的并在社会和业界影响较大的案件,如江苏三位艾滋病患者诉湖北南漳二院1286万元索赔案;山东某患者诉山东淮坊益都中心医院1076万元人身索赔案;北京酒仙桥医院被58名患者起诉的二号管案件等。